关于黄梅县人民医院发放结婚纪念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03 10:00:00    来源:黄梅县人民医院    浏览次数: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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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眼科分院:

 

根据湖北省总工会发布《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鄂工发〔20186号)文件精神,经我院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201911日起我院工会会员结婚可领取价值1000元的纪念品一份,具体通知如下:

 

一、享受对象

 

院工会会员结婚纪念品是医院工会对全院工会会员新婚的美好祝福和问候,享受对象为院工会会员。

 

二、领取方式

 

符合条件的会员请于领取结婚证书之日三个月内在院OA办公系统下载填写《黄梅县人民医院工会会员结婚纪念品领取登记表》(201911日后至文件发布之日前领证的不计算期限),经所在科室和工会小组长审核确认后附结婚证复印件到院办公室领取纪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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